本办法对交通运输工程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出站考核标准、适用范围等进行规定。
一、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
1、 流动站每年须组织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评议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作退站处理。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若未能在二年内完成预定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由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再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可继续在站工作。延长期申请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其思想或业务工作表现不适宜继续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所在流动站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即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进站时签订的协议了结关系。
4、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含)的;
(6)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标准
1、在站期间以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准予出站: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检索论文一篇。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万元一项以上或横向经费50万元以上(排名前二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
2、对于企业博士后,其考核要求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但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考核由企业工作站和学校流动站共同负责。
三、博士后人员的出站
1、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博士后人员应于期满出站前3个月,向流动站提出出站申请,并作好出站准备工作。
2、 流动站组织博士后工作评议小组(5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出站考核的要求,组织出站答辩。
四、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入站不足两年及新入站的博士后人员;
2、对在站已超过两年的博士后人员出站不实行本办法,但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出站手续,逾期者按自行退站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交通运输工程流动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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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