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成果应在交通运输工程基础理论上做出原创性创新;或者针对具体的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利用现有理论和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或者引进消化某学科的理论或者技术,针对交通运输工程的具体应用背景进行再创新。具体表现为: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或提出新的假说、观点;设计、实验技术上有重大的创造或革新;解决前人未解决的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在国际公认的权威期刊或业界公认的学科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下简称“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
2.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以下简称“高质量论文”)2篇。
3.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并取得相当于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的其它成果。
4.取得突出科研业绩成果,如建立关键理论、计算或专门技术,或取得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应用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动行业进步,或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此项须由导师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注:
①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包括:
中科院分区大类二区及以上期刊,或我司认定的C类期刊。
②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包括:
中科院分区四区及以上期刊。
③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仅限于发表在EI核心源刊的论文,2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1篇高质量论文;
④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等同于1篇高质量论文;
⑤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2篇高质量论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1篇高质量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应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的1.5倍。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公司;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3.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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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